2012年春季期末考试通知
按本期教学进程的安排,除已考试的班级外,其余各班行课到第十九周星期五 (2012年6月29日)截止,第二十周即(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5日 )为考试专周。
除考试专周所列的考试课程外,其它各课均为非专周考试。非专周考试课程必须在第十九周星期五(2012年6月29日)以前完成考试。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考试规则》,并强调教师必须按标准格式出题,考试专周内的所有考题必须在十六周星期五(2012年6月8日)之前交到教务科;学生必须按标准格式答题。
二、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复习迎考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要特别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凡作弊的学生,成绩均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手机作弊、代考等严重作弊一律开除学籍。)
三、任课教师在考试之前应按本课程的大纲内容,加强对学生的辅导,严格要求学生。还应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题深度、广度要适当。
四、各系(部)要认真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任课老师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各系(部)教学秘书处领取本课程考卷,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各系、一份交教务科)及评阅后的试卷密封后送交到教务科并将成绩录入教务信息系统中的成绩库。2012年7月5日考试的课程请于7月9日(星期一)之前将成绩单交到教务科,并完成成绩录入。
五、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到排定教室对号就座,迟到30 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旷考的学生不准参加下期开学补考。
六、考试时,不得开启手机等通信设备。考试形式为闭卷时,不得将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文曲星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
七、2010、2011级开学补考时间定于2012年8月24日开始。具体安排请于2012年7月20日后到教务处专栏和校园网教务信息查看。请按时参加补考,逾期不得要求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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