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评选表彰是指以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名义进行的表彰工作。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理事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包括: (一) 国际志愿者日表彰 1.级别:校级 2.范围:全校 3.审核: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4.负责: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秘书处 5.时间:每年12月5日 6.项目: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志愿服务优秀项目 (二) 五四表彰 1.级别:校级 2.范围:全校 3.审核:成都电子高专共青团委员会 4.负责: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 5.时间:每年5月4日 6.项目:学雷锋志愿服务标兵,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第四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优秀志愿者授予在参与我校无偿献血宣传服务、环境保护宣传服务、社区宣传服务、消防、安全宣传服务,总队开展的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及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在本校五星级志愿者中评选。 第五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优秀集体授予能紧密配合志愿者总队发展大局,扎实有效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并为我校志愿文化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单位。。 第六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授予能够从本组织、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立足社会所需,组织带领本组织、本单位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我校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者。 第七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授予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开展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个月,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服务总时数不少于2000小时。 第八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标兵评选出高度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校团委号召下,通过志愿服务和宣传发扬雷锋精神成效明显。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主题活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残助老、进行消防与安全、无偿献血、消费权益、交通安全的宣传、大型社会活动等学雷锋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活动有考评记录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总时数原则上不少于50小时。 第九条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出有突出成绩的各级志愿者集体(总队部门、大队、中队及小队)。能够紧紧结合我校团委的要求——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为我校志愿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集体。 第十条 成都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注册志愿者单位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申报推荐。 (二)审核。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产生候选名单。 (三)评议。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部门邀请有关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拟获表彰名单。 (四)公示。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部门对评审后的拟表彰名单在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在评选过程中确有问题的参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报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理事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下发表彰通知,对评出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解释权属于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理事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