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会成员管理 一、 成员的基本权利:对宿管会的工作有参与权、表决权、建议权。 二、 成员的基本义务:
- 遵守宿管会的章程,执行宿管会的决议,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宿管会的声誉;
- 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 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 试用期的委员除表决权外,其他权利视同正式委员。 四、 委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10天向宿管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确认。 委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工作会议和宿管会的活动或工作表现极差的,经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除名,并上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五、 委员退会后,应交回有关工作用品(工作证等),宿管会将其工作情况反馈到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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