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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寝室管理奖惩办法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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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系生活部 发表于 2012-12-1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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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寝室管理奖惩办法暂行条例
一、奖励:
    1、每月校(系)寝室卫生评比中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通报表扬的寝室,授予“月文明寝室”称号。
    2、每学期获得校(系)两次及两次以上“月文明寝室”荣誉或一学期累计通报表扬达到八次及八次以上的寝室,授予“系文明寝室”奖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 每学期从表现积极、寝室卫生贡献突出的生活委员中评选出八名优秀生活委员,授予“优秀生活委员”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处罚:
    1、对于拒绝查寝和查寝同学态度极度恶劣的处理办法:取消与该寝室及寝室成员有关的奖励评比(含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定、优秀班干部评定等)。
    2、在校(系)查寝中,收到通报较差寝室两次,系上给予全寝室成员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取消该寝室成员有关的奖励评比资格(含奖学金评比、助学金评比、三好学生评比、优秀班干部评比、系文明寝室评比等)。
    3、对于班干部(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监督不力的处理办法:
        (1)班上同学所在寝室收到校(系)查寝中通报为较差寝室两次,给予警告处理。
        (2)班上同学所在寝室受到校(系)查寝中通报为较差寝室两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取消优干、优秀生活委员、优秀学习文员等评比资格。
        (3)班上同学所在寝室受到校(系)查寝中连续两次被通报为较差寝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取消奖学金和助学金、优干、优秀生活委员、优秀学习委员等评比资格。
    4、对班集体在校(系)查寝中有寝室受到通报为较差寝室的处理:
        (1)班上同学所住寝室受到校(系)查寝中通报为较差寝室两次,给予该班通报批评警告处理。
        (2)班上同学所住寝室受到校(系)查寝中通报为较差寝室两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取消“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书”、“优秀社会实践集体”等集体荣誉评比资格。
注:
    1、工管系生活部对每周的较好寝室及较差寝室汇总之后将分别给予以公布在工管系生活部网站上及工管系生活部微博。
    2、若大家对于本条例有意见或建议,欢迎给工管系生活部在线留言。
关于成都工业学院工管系生活部
成都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生活部
2012年12月


该贴已经同步到 工管系生活部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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