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惠政策
一、经费部分 1.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二、政策部分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
2013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 名称 | | | |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 |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 |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 |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 | 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