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毕业了,要注意什么
毕业生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三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已取得学分高于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的),准予结业,由学生向教务处提交结业证书领取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见重要提示)内可回校参加重修,或申请参加补考和补作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合格者可颁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每年的1月、7月分两次颁发毕(结)业证书。
三、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且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包括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五、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毕业生毕业证书即时注册(学生的毕业信息可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学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完成课程考试及了结相关问题。超过期限未回校办理相关事宜者,学校不再受理。
八、学生在领取毕(结)业证书前须提前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
九、回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至第四周到学校教务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流程:学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到财务处缴费--->向教务处提交缴费发票并登记。学生上学校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重修和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安排时间按时回校参加重修和考试。
重要提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从学生本人入学日开始计时,共计五年,其中包含学生中途休学、留降级时间。如某学生编号为2007******的学生于2007年9月入校,2008年9月曾休学1年,2009年9月复学,2011年7月毕业,但因未达到毕业要求,故未取得毕业证书,该生共计五年的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12年7月(该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的3月);而对于一个于2008年9月入学而在校期间无任何学籍异动的学生,其在2011年7月同样未取得毕业证,该生共计五年的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则为2013年7月(该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的3月)。
综上所述,学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入学年份+5=截止年份(3月) 学生的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入学年份+5=截止年份(7月)
例:
2007年入学的2011届毕业生,其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07+5=2012(7月);
2008年入学的2011届毕业生,其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08+5=2013(7月)
以上内容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电话:028-87992111 联系人:隆老师(重修报名)
庞老师(成绩查询)
028-87992040 联系人:文老师(证书查询) 教务处 20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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