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理事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总队理事委员的行为、纪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在《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基础上制定。
思想、政治: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志愿服务活动。
2、积极参加团校、党校的培训;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并拥护党的领导。
培训学习:
1、积极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接受总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的考察考核;坚持执行总队的决议。
2、在校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管理、工作:
1、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有一定的活动组织、策划、总结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总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2、理事对活动、会议等有关服务认真执行并全力动员队员参加。
3、认真执行总队的决议,服从指挥和管理。
4、书面做好工作记录、计划、总结、思想汇报。
5、理事发现总队的工作有重大偏差或不同意见,在及时提出书面材料反映详细想法报秘书长。
工作业绩:
1、积极参加总队活动和会议,不迟到不缺席;有权知道总队事务情况。
2、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互相帮助,不以个人理由弃总队事务不顾。
3、主动接受承办活动,按规章制度做好活动记录。
条例(严格要求自己,表率全队):
1) 连续三次通知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记为责任事故一次。
2)总队下达的决议和分配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记为责任事故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3)积极做好职能工作,按时提交成员名单,工作计划,总结;未完成者五次记为责任事故一次。
4)值班工作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好文件及保护好本队办公设施,文明值班,如有违反三次记为责任事故一次。
5)理事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记为责任事故一次,严重者报学校处理。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理事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干部资格;有两门(及以上)成绩正考不合格,暂时离职,取消理事资格,保证学习跟上。
处罚:1、责任事故一次,理事会议警告。
2、责任事故二次,队内警告。
3、责任事故三次,队内严重警告。
4、责任事故四次,留职察看,理事会议表议是否取消理事资格,报校团委。
5、责任事故五次,直接开除理事会,解聘干部一职。
6、责任事故六次,全校通报。
备注:1、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取消志愿者有关评优。
2、在任职时间内解聘干部一职的,总队有权收回聘书。
3、在投票表决时,理事有权参加申辩或者找队员为自己做证.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聘任制度>
遵守“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和“理事管理制度”。
正部级干部(包括总队、大队)须为专职干部。
签订本制度协议,如有被解聘或开除和自动离职等情况被解聘者须交回聘书,取消一切有关志愿者评优资格。
在全校告示和通报。
聘任期为一年。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聘任职务:
签字:
时间: |